初審編輯:鐘建
責任編輯:張其天
新聞發布會現場
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于海波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艷 李禎 煙臺報道
3月31日上午,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殯葬改革暨清明節安全祭掃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于海波介紹,自3月15日至5月31日煙臺市在全市開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于海波介紹,清明節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期,也是煙臺市森林防火最為關鍵的時段,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采取多項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森林火災發生。一是逐級壓實責任。嚴格執行市、縣、鎮、村、護林員和森林經營單位包保責任體系,將看護責任細化到鎮街、村居、山頭、網格。二是狠抓隱患排查。持續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百日攻堅、林區輸配電設施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等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類森林火災隱患,降低森林火災發生風險。三是強化宣傳教育。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增強群眾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四是加強值班備勤。運用衛星遙感、高山瞭望、視頻監控、無人機巡航、地面巡護等多種手段,對火情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監測,各級防撲火隊伍堅持全天候值班備勤,對重點區域實施靠前駐防、機動巡防,確保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2016年煙臺市頒布的《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一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吸煙、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對違反規定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煙臺市正處于森林防火期。于海波表示,自3月15日至5月31日,煙臺市在全市開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進入林區不要攜帶火種,不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吸煙、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自覺接受并服從護林員、防火檢查站值守人員的監管。按照省、市疫情指揮部的最新要求,清明節期間暫停一切現場祭掃活動,疫情過后可以祭掃時也呼吁廣大群眾祭祀掃墓時自覺摒棄上墳燒紙、燃香燭、放鞭炮等習俗,以網上祭奠、家庭追思、敬獻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共同守護好我們的森林城市、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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